为贯彻执行《2015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》(镇教发〔2015〕7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,实施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通知》(镇教发〔2013〕49号)等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,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:
一、 时间节点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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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时 间 |
内 容 |
责任部门 |
协作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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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6月25日18:00前 |
省免费男幼师录取;通过省考试院OA网向辖市区反馈录取信息。上报空军实验班学员成绩。 |
市教育考试院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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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6月26—6月28日上午 |
热点普通高中预录取。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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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6月28日下午 |
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审批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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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6月28—6月30日15:00前 |
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、五年制师范、中职3+4预录取。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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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6月30日下午—7月1日 |
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(含享受政策的学校)、五年制师范、中职3+4录取审批。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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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7月2—4日 |
五年制高职、五年制高技录取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市人社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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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7月4日下午5: 00前 |
考生录取结果库移交至辖市区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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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7月5日—6日 |
其他普通高中(含民办学校)、中职3+3预录取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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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7月7日 |
其他普通高中(含民办学校)、中职3+3录取审批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辖市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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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7月7—9日 |
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(职高)、技工学校录取、审批 |
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|
市人社局 |
二、工作要求
1.各地各校必须按序时进度(如有调整,另行通知)完成信息上报、预录取和报批等工作,逾期不再办理。
2.根据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〔2015〕13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做好省免费男幼师提前录取工作。
3.各地各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、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进行预录取。上报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批时,需提供预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和体艺特长生证明材料,由录取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,并附各地教育局公布的录取分数线,同时上报预录取电子信息。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,按1:1的比例审批。
4.凡已被正常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投档。对于无档、无序、超计划、无计划等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审批。
5.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、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招生。
6.招生过程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,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》(苏办发〔2009〕24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,实施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通知》(镇教办发〔2013〕49号)精神执行。
7.市教育考试院联系人:孟凡杰,联系电话85022576。
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5年6月17日